(三)消费者角度:
目前大部分的快递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对服务的投诉,但其实不然,如今很多不法分子通过快递业务的漏洞,制造各种不合理的投诉,有的甚至违法。
2018年就有这样一系列的案例:
案例一:石雕做工精美,价格昂贵,但也极易破损。“有心之人”却利用石雕的特点,赚起了不义之财。2018年3月,季某伙同刘某、吴某,花7500元买下一件石雕,然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自己卖给自己”,把价格拍到到了5.0888万元。随后,他们将石雕通过快递寄出,并购买了5万元保价,为了能骗取高额索赔,在包装石雕过程中,季某特意少放了一些填充物,让石雕在运输途中破损。收到破损的石雕后,他们则拿着拍卖纪录,要求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很轻易就获得3万元的赔偿。尝到了甜头后,他们如法炮制,用同样的手段,继续骗保。快递公司通过监测,也发现了其中的异常,并将此事反映给了警方。经过调查,三人的诈骗罪成立,季某获刑两年,另外两人均获刑一年九个月。
案例二:2016年12月开始,王某在寄件时经常夹带违禁品,且要求派件员给予偷重漏重,如不答应其条件,便会以员工态度不好向相关部门投诉。
案例三:2017年开始,郭某在网上购买商品,收派员送货上门时,其多次强行抢件,随后申请退款,强行占有快件,并以要拿刀捅收派员威胁人身安全。
案例四:2018年3月到9月期间,范某先后辗转常熟、苏州、张家港、南京等地,快递破损的银行卡等物品,并签订保价协议,后再向公司索要赔偿。警方调查发现,其先后得手13次,共诈骗人民币8000余元。
不可忽视的,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问题的根源就是对消费者信誉管理方面,过去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客观而言,目前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而言,大都是在约束快递企业或从业人员,而对于寄件人、收件人在接受快递服务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系统的要求。实践中行政监管、司法领域也基本倾向于保护寄件人、收件人的利益,这种看似谋求多数公平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自然人恶意投诉、骗保骗赔、肆意欺凌快递人员、恶意拒付邮费等不良现象。
不过,我们也看到国家邮政局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正式通过,其中对快递员和寄件者的各种条款要求越来越规范。另外,不少省市在现行《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之上先行先试,同时将寄件人和收件人纳入信用管理。
经营者方面,目前不少快递物流企业也将寄件人和收件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其中,顺丰速运已设立特殊收派客户管理机制。不同于传统的信用“黑名单”,特殊收派客户管理机制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根据收件人和寄件人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重点检查、只提供寄付件服务、只提供分点部寄取件服务、只派不收以及不提供任何收派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