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制度创新为物流创新开辟更大空间
仍以美国为例,一方面在新的国家运输政策(NTP)中引入新的制度安排。如建立了“运输中介”[4]制度,确立了多式联运、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与传统运输企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为罗宾逊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提供了全新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为物流创新设立专项制度安排。如出台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案(ISTEA),成立联邦多式联运办公室,推进了联运标准化促进行动、破除联运法律障碍、建立联运统计和信息交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经济高效且环保的多式联运体系发展,为加快物流创新和提高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为物流创新提供有效支持和引导
为支持物流创新和加大知识、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投入,发达国家还探索和引入了一些新机制和新政策。例如,2000年以来,欧盟实施了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马可波罗计划(Marco Polo/Marco Polo II)、冷链发展计划(Chill-on)、冷链物流节能计划(ICE-E)等一系列物流创新发展计划,并设立专项创新资金,用于支持形成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欧盟利用这些创新平台,促进了相关物流领域的信息共享、合作研发、标准制定、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等,成为有效引导、支持、推广欧盟物流创新的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