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听起来很幼稚,但是却是避免司法腐败的利器。你可以收买一个法官,但是不可能收买一群互不相识的陪审团的成员,何况陪审团成员都是临时产生的,案子结束则解散,你都不知道要收买的对象是谁。

但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杰斐逊说的,陪审团制度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道缓冲器。也就是在人民的面前,国家的公器不是那么地强势,是人民对政府制衡的一种方式。即使发生判决不公正,人民不会感觉到这是来自政府公器的力量,因为陪审团的成员直接来自公民自身。
那么律师为什么说陪审团的判决可能对我不利呢?因为陪审团的成员可能有一半甚至超过一半由妇女组成,而妇女尽管社会地位很高,但是被归为弱者的。
陪审团会从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做出不利于我的判决。
我问律师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化解。他说很难!好了,牛逼的律师牛就牛在这里了!他说除非有人游说她撤案,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他其实无意中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听起来却没有任何不妥,他无需负任何责任。他告诉你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是在告诉你这是可能的,只是看你去如何运作而已。

正如特朗普的前律师科恩关于艳照门封口费一直说不清道不明,而朱利安尼这个大律师一下子就说清了。律师其实说得很明白了,只要原告撤案,我则会转危为安。
在东哥的案子里,我听到一些华人律师说无法撤案,我想言之过早,并非绝对不能撤案。
此时我才体会到什么是一线生机。由于我必须在距离原告200码以外,甚至连打电话都是违反禁制令的,但是如果我不去找她谈判,连这一线生机皆失,打破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冒险找她谈判。于是我冒着再次被逮捕的风险去找她谈判,我首先坦诚认错,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互害对谁都没有丝毫的好处。人性中都有恻隐之心,尤其是女人,她接受了撤诉的建议,条件是只要我不反告她诬陷。我给她立下绝不反告的字据。
在那年10月的印第安之夏,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一天,距案发大约有半年多的时间了,这天是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她在法庭上承认我当时并没有打她,只是担心我情绪激动会打她,所以报警。

检察官是一个40多岁脸庞非常削瘦的女人,对了,中文里有一个字来形容就是,刻薄,刻薄,刻薄,重要的词说三遍,她听了怒不可遏,说要继续起诉我。但是,但是,我的律师,那个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小伙子立即站起来,向法官陈述,里面的法律词汇艰深晦涩,如听天书。
法官听后,终于举起木槌,然后砸下,这是一记实锤,锤打在那个刻薄的检察官的脸上,这一锤对我而言则是银瓶咋破水浆崩,法官宣告我无罪释放,不留案底,但是,但是得交150美元的销案费,销案费不交,永不销案。我以最快的只恨老娘少生两条腿的速度去交了销案费。
终于又是一个自由人了!

此案给我最大的教训是,永远不要与女人去争辩,因为构成男女的大脑结构,大脑的逻辑思维,理智与情感是完全不同的。也但愿此案能给东哥一点启示,争取通过谈判让对方主动撤案。
不要轻信不可能,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的内心已经接受不可能,否则就是可能的。
虎落平阳,落井下石的人居多。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种种困境,只有靠智慧才能去破解困境。装逼只会使困境变成囚徒的困境。
而对于东哥这样的唐僧,出现在面前的每一个妖精,都可能是一个局,滴落下的每一滴泪都可能有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