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数据的公司为了激励用户分享数据,可以提供一些数字货币奖励。作为平台的Facebook,为了弥补广告收入的损失,作为平台的提供方可以收取分成。这样一来,Facebook可以开发出更好用的产品和完善的数据平台,发布用于数据分享的交易数字货币,开发智能合约,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场景。
再上升一个层次来看整个跨平台的数据交易市场。各个数据产生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易一直很活跃,因为融合后的数据更有价值。比如Facebook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就来自其销售用户数据的Firehose产品;国内更是存在着大量的数据交易,导致各类电话诈骗事件频发。
但是2017年我国用户隐私保护条例通过后,以数据堂为代表的数据交易市场受到了打击。在国外,数据交易市场也一直饱受争议,一直通过诱导用户签订数据分享协议来规避法律限制。中国的数据交易公司正在学习国外这种模式。在我看来,中国大数据交易应该直接过渡为利用区块链实现数据交易的虚拟经济市场。
即用户的行为产生数据,加密后经过用户允许,由数据平台方接入数据交易市场,进行数据交易。

从技术形态上,以Facebook和Google为代表的行业领军公司,可以组建一个像3W的行业开源协会,开发一条数据公链,定义行业标准数据交换的智能合约,发行数据交易的数字货币。根据数据数理和质量贡献来分配货币,各个平台可以利用自己的特定场景,开发自己的侧链。
也可以采用bottom up的路径,先由各个平台公司自己开发单独场景的区块链,然后由第三方数据交易市场公司开发跨链交易。
这样长期发展下去,可以预测未来产生数据的公司和使用数据的公司很可能会分离为两个行业。正如WhatsApp的创始人Brian Acton所讲,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在如何利用用户数据盈利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招揽了最优秀的工程师,这些宝贵的资源本来可以用来提高用户的产品使用体验。
希望未来的互联网,通过引入区块链进行数据治理,有效分离用户数据产生的平台和利用用户数据盈利的商业平台,化解左右手互搏的矛盾,消灭现有各个平台公司基于垄断的数据孤岛,让数据流动和融合起来,产生最大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还给用户隐私的所有权,维护用户对自己行为数据被收集使用的知情权和控制权。
所以说互联网解决的是信息传递和连接,区块链提供的则是价值流动和连接。通过区块链的底层技术,能够让个人数据为用户自己所用并享受价值收益。
关于作者:田鸿飞,远望资本创始合伙人。融合码农圈、网圈、链圈、VC圈、金融圈、币圈的六圈人才:1996年触网,程序员;2002年MIT学金融;2005年Oracle做安全;2012年接触链圈和币圈;2015年入VC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