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智造:小米的新“中国式合伙”

2018-07-29 09:56:38冬梅

其实,在上市之前,小米早已经实行AB股计划。基于对小米业绩与雷军管理能力的信任,所有股东达成共识,小米创始人雷军在上市前持有的B类普通股对应10个投票权。

另外,一向“钱多人傻”、一向以全力支持CEO著称的投资人DST还主动把其股票投票权委托给了雷军行使,并自愿提出按照雷军的提议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

香港之后:小米的新起点

7月9日,小米将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这家来自中国的科技独角兽,作为香港资本市场第一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最终以465亿美元的市值开启资本化的新篇章。

是的,在遭遇CDR紧急刹车、资本市场对于小米究竟是不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拷问后,小米IPO发行价最终趋于保守,低于此前券商们的预估。

虽然低于预期,但也是属于所有小米人的巨大成功。况且小米未来还具有无限的可能性。雷军说小米是“新物种”,新事物往往伴随争议,但也贵在“新”字。

这个“新”,一方面体现在小米的诞生壮大,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乃至小米做“感动人心、价格厚道”新国货给整个中国制造业带来重要的贡献,这是不可否认的。

另一方面,小米的新“中国式合伙”,也是小米的一个实验尝试,也并不完美,但希望可以给创业者一个好的创业范本。合伙创业,就像唐僧师徒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打怪升级。合伙人机制只是其中重要一关。全部通关,企业才能取到真经,修成正果。

有人说,小米发展是火箭速度。其实,算上此前在金山摸爬滚打16年、做天使投资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播种实验3年与小米艰苦创业8年,因“风口理论”被媒体认为“机会主义者”的雷军已经为今天的小米足足准备了27年。小米走到现在,已经在路上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前面的路还很长。

有人说,雷军是个野心家。如果说雷军把关于软件事业的光荣留在了金山,那么关于未来的野心则寄托給了小米。

让我们拭目以待。

写在最后:

本文所讲的“合伙”,是广义上的“合伙创业”,不是法律专业定义的“合伙”。中国人如何合得好?这是个宏观大话题,本文只是结合小米做的阶段性整理思考。

商业组织下的管理行为,从古到今都面临相同的“旧”问题,即对外如何给客户创造价值,对内如何建设组织能力,内部组织能力建设也是服务于外部客户价值。

本文所指的“新”中国式合伙,并没有改变这些“旧”商业规律。所谓的“新”,一是指一种“新”价值观,即在知识经济大时代背景下,真正去尊重“人”的价值,激活“人”的价值,成就“人”的价值;

二是指一些“新”干法,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去实现这些价值,通过改善组织生产关系去解放组织生产力。“合伙”,就是一种组织生产关系。合好伙,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

作为股权设计师,支持创业者用好股权合好伙是我们的服务追求与价值。作为曾经服务小米的股权律师,我见证了小米的创新创业与高速成长,一直希望把小米的合伙人制度做些梳理,让更多的创业者可以更好地合伙,少走弯路。

但是,基于职业道德与商业机密考虑,我此前没有披露过小米合伙人制度的信息。今天小米上市成功,招股说明书已经公开,在不违反小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我尝试对小米的合伙人制做些梳理。

除了为客户提供“感动人心、价格厚道”好产品,如果小米的合伙人制可以帮到更多的创业者更好地合伙、少走弯路,这是小米对社会的另一种贡献。我相信,这也是小米乐于看到的。这也是对我工作的最大鼓励。

中国人合不好,是全球公认的管理难题。中国人合好伙,这种组织生产关系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与创业成功率。

随着一大批中国企业的崛起,国家的立法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专业创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看到科学规范的合伙规则与合伙信用体系可以支撑越来越多的中国“合”伙人与中国合伙创业型企业的全球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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