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视到谷歌:聊一聊竞价广告的机制设计

2018-12-02 11:56:06王振洲
但在“第二密封价格”的情况下,耐克出 10 块,阿迪出 1 块,这个同盟的就非常有力,因为阿迪无论如何背叛,它也不可能赢得拍卖(它的出价不可能超过 6 块),因此它没有背叛的动力,因此同谋就更容易达成,作弊的概率就会变大。好,既然有这个缺陷,那么现在在线广告谷歌、百度为什么还要使用它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同于线下的单一拍卖,在线广告是大规模重复博弈,大规模意味着参与竞价的广告主数量众多,客观上增加了勾结作弊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掩盖了这种机制的缺陷。

三、VCG,一种多广告位的拍卖机制

以上我们讨论了竞价机制的基本原理,所有的例子都是一个广告位的情况,而在现实的广告系统中,一次请求的广告为往往是多个,比如搜索引擎就有多个广告位,我们应该如何设置竞价机制呢?谷歌、百度就把“密封第二价格”拍卖进行了一个扩展,即如果有多个广告位,第一名按第二名加一个最小竞价单位扣费(如0. 01 元)、第二名按第三名扣费,第三按第四名扣费,以此类推,这种竞价方式被称作为“广义第二价格拍卖”(Generalized Second Price auction),简称GSP。GSP广义第二价格拍卖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密封第二价格”的优势,即它能形成稳定的均衡,但它也有一个缺点,它并非全体竞价者福利最大化的竞价方式。于是,三位经济学家Vickrey、Clarke、Groves分别在三篇论文中提出了一个多物品的拍卖机制,简称“VCG拍卖”,这种复杂的竞价机制从整个竞价者的整体利益出发,它依然是价高者得,但扣费却是计算价高者参与给其他竞拍者带来的总损失,即先算出没有价高者参与时的总福利,然后算价高者参与之后的其他人的总福利,这个福利之差就是其他参与者的损失。简而言之,你参与竞价,你因此给其他竞价者造成了损失,你需要为这个系统的整体福利的减小而付出成本,以保证整体福利的最大化。这个竞价方式计算起来相对复杂,我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阐述——假如现在有两个广告位,即搜索“跑步”这个关键词的第一位和第二位,第一位能带来 20 个点击,第二位能带来 10 个点击。有三个广告主来竞价,分别是耐克每点击付 6 块、阿迪的 4 块和锐步的 2 块。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耐克赢得第一个广告位,阿迪赢得第二个广告位,锐步竞价失败。这时候问题来了:应该扣耐克多少钱?按照VCG竞价法则:
    先算出没有耐克参与竞价时候阿迪和锐步的收益,即阿迪赢得第一个广告位,锐步赢得第二个广告位,收益为4*20+10*2=100然后算出有耐克参与竞价阿迪和锐步的收益,即阿迪赢得第二个广告位,锐步出局,收益为4*10+2*0=40。二者福利之差为100-40=60那么耐克应该为每个点击付的钱为60/20= 3 块。Facebook广告系统采取的就是这种竞价方式,这种竞价方式最大化了竞价参与者的福利,但我们可以看到,拍卖方的利益并非是最大化的,上面的案例中耐克的扣费 3 块比GSP竞价规则下按第二位收取的 4 块要少,可以说,Facebook是牺牲了短期利益,从更长远的角度进行考虑,因为竞价广告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Facebook相信保证广告主的总体利益而言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那么谷歌为什么不也采取同样的VCG竞价方式呢,一方面是因为尽管VCG可以最大化竞价者福利,但它非常难向广告主解释,会面临极大的教育成本;谷歌首席经济学家Hal Varian曾经就明确表示谷歌在 2002 年不愿意从GSP转到VCG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用户教育成本太高。另一方面也因为从GSP直接转向VCG会面临收入下滑的风险,经济学家们已经证明VCG的收入不会比GSP高。易采站长站为您分析竞价广告机制设计中的来龙去脉,事实上,竞价机制选择只是竞价广告中的一个小的方面,关于竞价广告的其他方面,我会在后续的其他文章中陆续向大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