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社长说对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能乱说,不过他还是透露了一些情况。事发时间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地点是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指控人是明尼苏达大学接待刘强东的一名女留学生(不是网传的那个新加坡网红)。美国餐馆都是没有包间的(除了个别中餐馆学中国的餐馆设包间),事发在大庭广众之下,网传的做局、嫖娼谈不拢、发生性行为后要投资不成就报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无稽之谈,造谣者想当然地以为事发地点在宾馆了,所以就开始幻想也许在国内常见的情形。在著名餐馆那种地方不可能出现法律所说的严重的情况,所以不可能是1级或2级。3级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体)。最可能是被指控4级或5级,也就是猥亵,差别在于4级使用了暴力或威胁,5级只是未经同意。明大学生群传的说法是,报警人指控刘强东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级犯罪性行为了。当然,刘强东会不会被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那得由检察官决定。
警察接到报警后逮捕刘强东,是因为有“合理的依据(probable cause)”。在这种情况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诉。国内网上传言已花400万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诉案,报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则被“我也是”运动卷入的好莱坞大佬们不会私了啊?如果报警后再私了,翻供,报警人反而可能会被起诉报假案。红星新闻报道说,刘强东的美国律师说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即使报假案虚假指控一个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说的是假话,也不会被起诉,连罚款都不会,什么都没有。这似乎是在鼓励报警人翻供。不知是该律师真这么说还是报道的问题。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向警察虚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轻罪,最高判一年、罚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师专门代理虚假指控案件,难道他们做没生意的生意?
网上之所以关于此案有种种传言,一个原因是对美国法律、社会不了解,以国内的情况设想美国。我举一个例子。原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前几天在纽约被捕,因为被控几个月前在他家聚会上他摸了一下一个女客人的屁股,几个月后女客人报警,现在被控犯有两项轻罪(三级性虐待、强行触摸)和一项违章(骚扰)。在中国这不会被当回事,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立案。在美国就很严重。所以,来美国旅游、参观的中国大佬千万如果把国内习气带过来,就会很麻烦。
即使见多识广的胡锡进评刘强东被控性侵一事,也很奇怪地是在“胡侃”。他说西方相对善于切割对一个人的性侵指控和对他所从事的与公众利益相关事业,要中国跟着学。胡总难得说了西方的好话,却不知道好莱坞大佬哈维。维因斯丁被控性侵后其电影公司倒闭,著名演员凯文。斯佩西被控性侵后息影,连有他镜头的电影都要换人重拍?反倒是中国大佬们被控性侵后平安无事。究竟应该谁向谁学习?学习什么?是学习对性侵的不宽容,还是宽容?
很多人都说,刘强东那么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怎么会性侵呢?肯定是被人设套或被讹诈了。这种人就是把所有的女人都当成了很下贱,以为见了有权有势的男人就都主动往上扑,否则就是讹诈。有权有势的好莱坞大佬、明星也不会缺女人吧?怎么也被那么多女人指控性侵?他们怎么不会用自己不缺女人、被讹诈为自己辩护?卷入性侵的还不止好莱坞大佬、明星,还有体育明星、著名电视主持人、政界大佬、金融界大佬、大牌教授等等,他们会没钱?会缺女人?性侵,其实和性的关系不大,跟权势的关系更大,是性侵者要展示自己的权势。
性侵受害者愿意报警的其实很少,大多数人都忍气吞声了。报警后接受警方调查,心理上要受第二次伤害,而社会上的种种谣言、污蔑,则是第三次伤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近来有“我也是”运动,鼓励性侵受害者出来指控,有的是已过了十几年前已过了司法追诉期的事了。如果没有“我也是”,那些陈年旧事就不会被翻出来,像维因斯丁这样的有权有势的大佬就不会被曝光、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