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福建省的一起案件中,司法文书记载,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陈冬华在担任泉州市泉港区南埔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组长兼防疫组组长期间,负责该卫生院承担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管理与服务项目,其在明知该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林某违反相关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二类疫苗并用于预防接种,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非但未予以制止,还经常接受林某的宴请,默许其进行非法预防接种。其中,林某2向福建华药医药有限公司郑某、王某1非法购买HIB等山东问题疫苗共771支、10瓶兰菌净疫苗被用于预防接种,向泉州恒辉公司王某2购买了100多支水痘疫苗、100多支轮状疫苗、80多支肺炎疫苗被用于预防接种。后导致当地群众严重怀疑疫苗的安全性,南埔中心卫生院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率大幅下降,严重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2017年11月,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陈冬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于陈冬华还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内蒙古的一起案件中,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院成为案发主体。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间,时任院长刘建民决定,该院从无疫苗销售资质的段宝云手中违规购进二类疫苗,金额共计2470463.82元。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间,刘建民安排该院药品采购员盖新华从段宝云手中采购二类疫苗共计1018277.2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该院相关部门部分缺失涉案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疫苗运输冷链记录等证明文件,使上述疫苗的生物活性和药效存在不确定性,接种患者是否获得免疫无法判断。2017年9月,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建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在其他案件中构成犯单位受贿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盖新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罚酒三杯”就能了事?
今年4月,国金证券的研报称,根据EvaluatePharma估计,全球疫苗市场大部分份额集中到了少数企业手中。默沙东、辉瑞、赛诺菲、葛兰素史克“四巨头”占据全球超过80%的份额。
但在国内市场,重磅品种发展滞后,一些国际疫苗市场的重要品种在我国仍未上市或比例严重偏低,我国多联疫苗品种十分有限。
和进口疫苗相比,价格低是国产疫苗的优势。即便如此,国内疫苗毛利率和净利率依然很高。可是,研发投资不足,问题不断,国产疫苗的未来在哪?
近日,针对长生生物疫苗问题,多家媒体提出质疑: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幸亏所涉批次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用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打消公众恐慌,确保药品安全。
《人民日报》: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来广泛关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经济参考报》:对疫苗造假决不能“罚酒三杯”了事。在一些网民看来,“这种企业不退市真的难消心头之恨”。网民“趋势巡航”称,狂犬疫苗关乎生命,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GMP证书,像这种无良无德的上市公司就应该直接退市,还要处罚到倾家荡产。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目前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较轻,警示不够。
《检察日报》:长春长生发布声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深表歉意”。对此,很多人表示,这么大的事不能仅仅“致歉”了事,应该“治罪”。
《南方都市报》:一家劣迹斑斑的疫苗企业,垄断或参与瓜分国内相关领域的疫苗市场,不断接到违规罚单的同时也不断获得生产资质、接到疫苗订单,在曝出丑闻与领受“无痛”惩罚的拉锯中,婴幼儿的健康、公众的生命安全长期身处险境。一度被“偶合反应”成功解套的疫苗质量问题,终究要直面生产与监管的全盘拷问,对涉事企业严惩之余也要追究其生产资质的获取流程乃至监管的失守甚至惩处的宽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