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数据采集。完善修订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范,将采集设备、传输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完善运载工具运行监测制度规范,实现对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载工具数据自动化采集。(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工具数字孪生技术研发,加快交通运输各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产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地址规划,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卫星通信信息网络等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研发应用。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大数据共享开放。
4.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覆盖多种运输方式、多级行业管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信息资源目录采集、更新和发布机制。开展信息资源目录合规性检测,形成完整规范的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总账本”。(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构建政务大数据。深入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完善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研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质量评估,汇聚形成全覆盖、高质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务大数据。建立完善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政务大数据跨部门应用。(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以试点示范方式推动建立行业大数据平台。促进行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企业建设能力、运输效率和经营水平,鼓励各行业企业依法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融合应用,不断丰富行业大数据内容,推动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稳步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研究完善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清单及更新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的公共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息资源有序开放。(部科技司牵头负责,部内各司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