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内容产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3 月 1 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受疫情影响,《规定》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却是从事内容产业的人必须要深入研读的文件。作为治理规定的对象,不再是“内容产业”,而是“内容生态”,这意味着内容的内涵、广度和深度都大不一样。
《规定》的第四十一条,对内容生态的主体,做了明确的界定:
•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生产者和使用者的两个主体定义到组织和个人,实际上是承认了从事内容产业的人的经营合法性,只要不违反《规定》的管理条款,内容产业对所有组织和个人开放。简单说,这就是解放了内容生产力,那么一个欣欣向荣的内容生态就会呈现出来。

这是政策层面的利好。从内容生态而言,内容物种是丰富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图文和视频两个类型。疫情期间,公众号几乎重回2016、 2017 年的阅读高峰。小说类公众号如鱼得水,原创类公众号虽然收入下滑,但还能保持收支平衡甚至盈余,其中健康类公众号经过多年苦守,今年更是逆势飞扬;地域类公众号冲击较大,也不乏【广州百事通】这样通过自救,获得成功的案例。
总之,公众号保持着平台期发展的稳健,并且随着原创内容的提升和零售市场的变局,将迎来商业上的丰收。
变化比较大的是视频市场。经过2018、 19 年的高速发展,短视频在疫情期间却表现不佳,根本原因在于短视频内容的重叠率太高、精品太少、优质内容成本太高;相反长视频和直播获得长足的进步。《囧妈》在短视频平台发行的案例,极有可能今后成为一种常态。而直播,则在疫情期间的线上零售需求推动下,迅速成长,成为电商的强大促销工具。
从我的角度看,直播电商不属于内容生态,因为它本质上是为商品服务的,属于物质交流领域,并没有实现内容的独立性。但是,直播电商推动的直播活跃度和普及性,将极大促进直播内容的发展。
2020 年的直播和 2013 年的公众号非常类似。 2013 年的公众号里充斥着各种劣质内容,成为微商和黑五类的沃土,也因此在 2013 年底,微信曾经进行过一次大面积的封号。那时候,做内容的人是不大看得上公众号的, 2014 年左右,一批先知先觉的内容从业者,开始专注公众号,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都成为了这个产业的头部,【视觉志】【十点读书】【黎贝卡的异想世界】等等都是如此。今天的直播,同样充斥着大量的劣质内容,这让很多内容从业者望而却步。然而逆流而上,才是机遇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