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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容易踩坑的内容也要当心
每 10 个公众号,可能就有 8 个在做电商。
当电商成为越来越多公众号的变现尝试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演愈烈。不少运营者向果酱妹反映,因为产品或文案的问题,收到过相关部门的问询通知。
从事公众号电商运营的李先生向果酱妹反映,此前某公众号发布的一篇电商推文里提到“不到1个月就治好了我的老鼻炎”,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管理法》等: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四项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

此外,如果电商文案里含有“性价比最高”、“最适合孩子阅读”等“最高级”“最佳”用语也容易踩坑。

微果酱曾经报道过,有公众号在简介里自称“第一”被罚 20 万的案例,近年来公众号违反《广告法》被罚的案例也不少:
• 2019 年 1 月,温州某公众号一篇房地产广告标注“ 10 分钟抵达附一医”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被立案调查;
• 2018 年 10 月,梅州市大埔县某超市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称“中国最便利的网上超市……”,使用绝对化用语,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2018 年 6 月,海口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居然之家海口店”发布广告自称“是海南家具最大家居建材卖场。”,使用绝对化用语“最”,被罚款 98000 元。
• 2018 年 2 月,“某某泸州”公众号发布“中国泸州站,泸州最全、最权威的专业美食平台!”广告语,其中“最权威”广告语被查,处以罚款 5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因为电商文案还是公众号内别的内容介绍违反了《广告法》,一旦被有关部门盯上,罚款也是个不小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