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试被问到了这个单例模式常用到的技术手段,下面进行分析:
很多情况下要求当前的程序中只有一个object。例如一个程序只有一个和数据库的连接,只有一个鼠标的object。通常我们都将构造函数的声明置于public区段,假如我们将其放入private区段中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意味着什么?
当我们在程序中声明一个对象时,编译器为调用构造函数(如果有的话),而这个调用将通常是外部的,也就是说它不属于class对象本身的调用,假如构造函数是私有的,由于在class外部不允许访问私有成员,所以这将导致编译出错。
然而,对于class本身,可以利用它的static公有成员,因为它们独立于class对象之外,不必产生对象也可以使用它们。
此时因为构造函数被class私有化,所以我们要创建出对象,就必须能够访问到class的私有域;这一点只有class的成员可以做得到;但在我们建构出其对象之前,怎么能利用它的成员呢?static公有成员,它是独立于class对象而存在的,“我们”可以访问得到。假如在某个static函数中创建了该class的对象,并以引用或者指针的形式将其返回(这里不以对象返回,主要是构造函数是私有的,外部不能创建临时对象),就获得了这个对象的使用权。
下面是例子:
class OnlyHeapClass
{
public:
static OnlyHeapClass* GetInstance()
{
// 创建一个OnlyHeapClass对象并返回其指针
return (new OnlyHeapClass);
}
void Destroy();
private:
OnlyHeapClass() { }
~OnlyHeapClass() {}
};
int main()
{
OnlyHeapClass *p = OnlyHeapClass::GetInstance();
... // 使用*p
delete p;
return 0;
}
这个例子使用了私有构造函数,GetInstance()作为OnlyHeapClass的静态成员函数来在内存中创建对象:由于要跨函数传递并且不能使用值传递方式,所以我们选择在堆上创建对象,这样即使getInstance()退出,对象也不会随之释放,可以手动释放。
构造函数私有化的类的设计保证了其他类不能从这个类派生或者创建类的实例,还有这样的用途:例如,实现这样一个class:它在内存中至多存在一个,或者指定数量个的对象(可以在class的私有域中添加一个static类型的计数器,它的初值置为0,然后在GetInstance()中作些限制:每次调用它时先检查计数器的值是否已经达到对象个数的上限值,如果是则产生错误,否则才new出新的对象,同时将计数器的值增1.最后,为了避免值复制时产生新的对象副本,除了将构造函数置为私有外,复制构造函数也要特别声明并置为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