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形式是基本的形式。为了便于阅读程序,也允许在函数原型中加上参数名,就成了第(2)种形式。但编译系统并不检查参数名。因此参数名是什么都无所谓。上面程序中的声明也可以写成
- float add(float a, float b); //参数名不用x、y,而用a、b
效果完全相同。
应当保证函数原型与函数首部写法上的一致,即函数类型、函数名、参数个数、参数类型和参数顺序必须相同。在函数调用时函数名、实参类型和实参个数应与函数原型一致。
两点说明:
1) 前面已说明,如果被调用函数的定义出现在主调函数之前,可以不必加以声明。因为编译系统已经事先知道了已定义的函数类型,会根据函数首部提供的信息对函数的调用作正确性检查。
有经验的程序编制人员一般都把main函数写在最前面,这样对整个程序的结构和作用一目了然,统览全局,然后再具体了解各函数的细节。此外,用函数原型来声明函数,还能减少编写程序时可能出现的错误。由于函数声明的位置与函数调用语句的位置比较近,因此在写程序时便于就近参照函数原型来书写函数调用,不易出错。所以应养成对所有用到的函数作声明的习惯。这是保证程序正确性和可读性的重要环节。
2) 函数声明的位置可以在调用函数所在的函数中,也可以在函数之外。如果函数声明放在函数的外部,在所有函数定义之前,则在各个主调函数中不必对所调用的函数再作声明。例如:
- char letter(char, char); //本行和以下两行函数声明在所有函数之前且在函数外部 float f(float, float); //因而作用域是整个文件
- int i(float, float); int ma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