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JavaScript中面向对象技术的模拟

2019-06-03 19:09:59王振洲

      return phoneNo;
  };
  
  
  /**//*
   定义类的第三步是定义类方法,常量和其他必要的类属性,作为构造函数自身的属性,而不是构造函数
   原型对象的属性,注意,类方法没有使用关键字this,因为他们只对他们的实际参数进行操作。
   */
  //开机关机方法
  Mobile.turnOn=function() {
     return "The power of mobile is on";
  }
  Mobile.turnOff=function() {
     return "The power of mobile is off";
  }
  
  
  //类属性,这样他们就可以被用作常量,注意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只读的
  Mobile.screenColor=64K;//假设该类手机的屏幕颜色都是64K彩屏的
四、子类化
   JavaScript支持子类化,只需把子类的原型对象用超类实例化即可,但是应该注意,这样子类化之后就会存在一个问题,由于是用超类实例化子类的原型对象取得的,所以就冲掉了自己本身的由JavaScript提供的constructor属性,为了确保constructor的正确性,需要重新指定一下,子类化的程序例子如下:
   /*****  子类化  *****/
//下面是子类构造函数智能型手机
function SmartPhone(os)
{
  this.os=os;

}
//我们将Mobile对象作为它的原型
//这意味着新类的实例将继承SmartPhone.prototype,
//后者由Mobile.prototype继承而来
//Mobile.prototype又由Object.prototype继承而来
SmartPhone.prototype=new Mobile(GSM,Nokia);
//下面给子类添加一个新方法,发送电子邮件,这里只是返回Email地址
SmartPhone.prototype.sendEmail=function(emailAddress) {
  return this.emailAddress
}
//上面的子类化方法有一点缺陷,由于我们明确把SmartPhone.prototype设成了我们所创建的一个对象,所以就覆盖了JS提供
//的原型对象,而且丢弃了给定的Constructor属性。该属性引用的是创建这个对象的构造函数。但是SmartPhone对象集成了它的
//父类的constructor,它自己没有这个属性,明确设置着一个属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SmartPhone.prototype.constructor=SmartPhone;
var objSmartPhone=new SmartPhone();//实例化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