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发展支持

2022-07-27 17:14:48

注意!注意深圳跨境电商企业!

几天前,钛动力科技发现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发展支持)申报的通知。

补贴最高200万元!

独立站/海外仓/服务商有机会!

那么,申报条件是什么呢?如何申报?看完全文就知道了!建议收藏转发!

当然,不是深圳的企业只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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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企业市场发展支持)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要求通过建设海外仓库和独立站,不断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具有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市场发展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我局组织2022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发展支持)申报受理。

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

(一)支持领域

促进外贸新模式的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有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库、独立站不断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提高数字、智能水平,加强市场发展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设定依据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

●国务院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函)〔2016〕17号)。

2.管理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通知〔2022〕3号)。

(3)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1.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资本预算控制。补贴金额按1万元计算,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资金额。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统一调整补贴金额、支持比例和分配进度,申请人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2.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奖励。

02

专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登记或办理法律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申请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付财务资金。

●申请人应当承担资金的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当如实提供本单位的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欺诈、提取、欺骗财务资金。

●申报项目未通过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月平均销售额超过30万美元(含30万);

(3)申报企业应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库项目

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申请企业在境外经营的公共海外仓库项目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库,申请项目未获得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奖励。

3.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1)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后进行,并已建成投入使用,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项目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经营,其所有权属于申报企业;

(3)申报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库经营企业,交易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站进行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是指通过建立在线交易谈判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或自身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公共海外仓库经营企业是指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4)2020年和2021年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交易平台企业商品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公共海外仓库经营企业建设经营的海外仓库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0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价值不低于1亿元。

03

支持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奖励推动企业品牌出海的独立站项目。

支持标准: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各企业申报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相关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库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强大的企业在海外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海外仓库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高品牌影响力提供全面的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广东省商务部认定企业公共海外仓库项目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海外仓库项目不再重复资金。

(三)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库运营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加强供应链管理能力,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海外仓库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交易平台(不含独立站)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数字营销系统建设、海外仓库信息系统建设等。

支持标准: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主要包括R&D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R&D设备材料费(含采购、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采购费、外包开发费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应用项目,其相关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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