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金融违规营销内容规范

2022-07-13 15:45:23

7月13日,微信公众平台今天发布了金融违规营销内容规范。

据了解,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金融营销活动的法律风险,微信公共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以下金融非法营销内容管理规则。

首先,微信公众平台禁止金融欺诈营销宣传。

具体来说,禁止推广异常高回报金融产品或分流欺诈项目等高收益金融欺诈内容。分流欺诈项目通常表现为日化或年化收入不明确,但通过可疑的指导内容,诱导用户添加个人微信或外部链来推广高收益金融产品。

禁止有偿股票推荐欺诈:以有偿股票推荐的名义,欺骗用户跟随经纪人购买股票。

禁止以其他新型概念进行欺诈,例如以共享经济、物联网、虚拟币等名义来宣传可以致富、内容夸大描述,易导致用户损失的。

二是禁止金融虚假营销宣传。

具体而言,发布的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夸大/虚假的金融营销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容易引起用户误解:内容明示或暗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入或对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承诺,如明示或暗示资本保护、无风险或收入保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债)。

三是禁止金融误导营销宣传。

具体来说,不得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等作为宣传噱头,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有政府保证。

四是禁止金融不合格营销宣传。

在公共账户名称设置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填写的名称包括银行、保险、基金、证券、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公开发行等金融业务或服务相关关键词,主体应具有适当的金融宣传资格,并提供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格,如营业执照、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否则,此类名称不得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微信公众平台《行为准则》增加了数字收藏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并将封存数字收藏二级交易服务。

根据《行为规则》3.第24款规定,账户涉及虚拟货币相关发行、交易和融资,一旦发现,微信公共平台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责令非法公共账户限期整改,限制账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标题,账户提供数字收藏二次交易相关服务或内容,也按本规范处理。

相关文章 大家在看